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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元國傢征地補償款如何被套取?

??記者張非非范春生

??違規搶建房屋,“空掛戶”造假,變更用地性質……在大規模農村土地征收拆遷過程中,一些基層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與拆遷戶聯手造假,非法套取國傢巨額資金。遼寧省多傢法院近日審理的沈陽拆遷腐敗窩案、串案揭開瞭套取國傢征地補償款黑幕。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606-6969

??記者調查發現,近3年來沈陽已有逾百名公職人員、領導幹部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涉及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國傢征地補償款3億餘元被非法套取。

??全運會成腐敗“良機”,一城爆出百餘“土地蛀蟲”

??2013年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在沈陽舉辦。從2011年開始,沈陽全運會建設項目所在地即開始大規模土地拆遷工作。在這一國傢重點建設項目中,一大批基層幹部和公職人員與社會不法之徒聯手套取國傢巨額補償金。

??據遼寧還款試算省紀委和沈陽市紀委分別立案調查,沈陽市和平區滿融經濟區在拆遷過程中非法套取國傢土地補償金1.14餘億元,東陵區等地區18個村拆遷中非法套取1.85億元,總計套取國傢土地補償金約3億元。

??2011年3月,滿融經濟區發佈公告進行動遷。民營企業主史海鷹的企業正在這一地區。為多得補償款,史海鷹在自己租用的158畝土地上大肆搶建房屋,之後找其表哥——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為其獲得動遷補償給予關照。

??張東陽應史海鷹的請托,請求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區長、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林強給予關照,林強應允,並將此事安排給時任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辦理。史海鷹陸續獲得征收補償款合計1.09億元。為表達感謝,史海鷹先後六次送給張東陽人民幣570萬元、美元5萬元;又分數次送給馬英奎人民幣132萬元、4萬美元和10萬元購物卡。

??馬英奎在案發後交代,“史海鷹的企業都是搶建、違建的,確實不應該得到那麼多補償。但是一來有上級領導打過招呼,二來史海鷹也承諾給我好處費,所以不應該辦的事兒,我也給他辦瞭。”

??馬英奎的屬下、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土地與房屋征收辦原副主任高巨峰上行下效,以同樣手段幫人套取補償款,從中受賄252萬元。

??今年1月以來,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對沈陽和平區滿融經濟區土地腐敗案3名主犯進行宣判,其中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沈陽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和平區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馬英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土地與房屋征收辦原副主任高巨峰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馬英奎、高巨峰利用職權幫助他人非法套取國傢補償款達1.14餘億元。

??除瞭滿融經濟區,沈陽市還有其他地區幹部在全運會征地拆遷中大面積落馬。記者調查瞭解到,2010年3月,沈陽市政府決定對18個村實施征地拆遷,在征地拆遷過程中161人違規操作,收受賄賂,總計套取國傢土地補償金1.85億元。經沈陽市紀委立案調查,共有10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材料造假違規審批,抱團腐敗套取資金汽車貸款台南大內汽車貸款

??動輒逾億元的補償款為何如此容易就被套取?

??——負責具體拆遷工作的公職人員與被拆遷戶聯手造假共同分贓。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像舉辦全運會如此大規模的動拆遷,當地一些農民將其視為一夜暴富的好機會。普通百姓采取的辦法多是通過拉關系、找門路與負責拆遷工作的相關人員聯手造假,在征地丈量、補償標準等方面做手腳,多得錢後大傢分贓共同受益。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沈陽市東陵區桃仙街道莫子山村被列入征地拆遷區域後,李某等多戶農民通過各種途徑多獲得國傢拆遷補償從十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村民李某明知其兩處無證房地不能按照宅基地標準進行拆遷補償,先後兩次請托負責新批宅基地認證工作的時任該村村委會主任沈某,對上述兩處房地違規進行認證,李某違法取得三處新批宅基地,獲得非法補償款近百萬元,李某先後兩次送給沈某好處費共計43.7萬餘元。

??——領導幹部打聲招呼可以多得補償款。握有實權的滿融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共收受32人賄賂,款物合計500餘萬元,其中大多與其負責園區管理、握有拆遷補償決定權有關。滿融經濟區在征收補償過程中,同時對村集體所有的農地進行征收補償。史海鷹的鑫海鑫物流公司所占158畝荒廢的采砂場沒有地上物,不符合農地補償條件。馬英奎、高巨峰配合史海鷹辦理瞭虛假手續,在其企業已獲得巨額補償後,仍對158畝砂地中的130畝以農地名義補償,僅此一項就造成國傢補償款損失3642萬元。

??2011年7月,沈陽市佳暖散熱器廠經理周某為能在動遷補償過程中多獲好處,請求高巨峰幫忙。高巨峰依據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下發的給予停產停業損失和臨時安置補償文件,將周某的拆遷補償款從前期評估價100餘萬元提高到200餘萬元。4個月後,高巨峰收到瞭對方給予的好處費30萬元。

??——相關監督把關程序完全失效淪為擺設。實施征收拆遷補償前,有一個重要的環節是召開聯席會議,該不該給補償在會議上拍板決定。

??在史海鷹套取過億元非法補償時,這樣的會議完全成瞭他們謀私的“工具”。據馬英奎交代,2011年10月,管委會召開征收補償主任聯席會議,會上相關負責人田某認為史海鷹的海鑫機械加工廠搶建房屋,不應補償。史海鷹得到瞭會議信息,為掃除障礙,趕緊送給田某一筆錢,田某收下。此事再上會時,田某不再反對,史海鷹如願拿到海鑫機械加工廠的1800萬元補償款。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說,這些案件均暴露相關的制度機制不健全,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集管理者和征地拆遷實施者於一身,承擔著征地管理、征地事務、征地裁決等多項職能,而且過手資金數額龐大,這樣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導致權力失去監督致濫用。

??(新華社沈陽2月16日電)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5-02-17/09035973255242115241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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